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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昨伏法

1998-09-03 来源:生活时报 实习记者 林 靖 通讯员 晨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日讯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遵照市高级法院院长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故意杀人、强奸犯毛辉;抢劫犯陈金财、段旭;抢劫、破坏通讯设备、盗窃犯陈浩秋;抢劫、破坏通讯设备犯陈永;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7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毛辉,曾因流氓被收容教养2年。1995年2月至6月,毛犯乘深夜在北京市朝阳区光辉里、郎家园等处使用猛掐颈部或掐昏的暴力,分别将下夜班等途经此地的三名女青年强奸,其中1名女青年因机械性窒息死亡。毛犯将其焚尸灭迹。

26岁的浙江农民陈金财来京后预谋抢劫,伙同他人于1995年8月11日凌晨2时许,携带尖刀、斧子等凶器,由陈犯带路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头条南中街第二小学校内,分别对暂住该处的张、吴夫妇二人又砍又扎,抢得人民币3.3万元、6000美元及其他物品,后陈犯等人又闯入隔壁陈某的房内,对陈某以暴力相威胁,抢走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2万元。陈犯分得赃款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1995年11月30日中午,陈犯在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将路过的一名俄罗斯妇女的皮包抢走,内有1.2万余美元,陈犯分得赃款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万余元)。

44岁的黑龙江省无业人员段旭伙同齐丽荣(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与辽宁省鞍山市建筑公司共同承揽国外为名,于1996年9月24日将携带巨款的该建筑公司会计李某及辽宁省鞍山市建设银行某支行行长助理佟某骗至北京市某饭店。1996年10月14日17时许,段犯在该饭店318房间指使齐丽荣把事先准备的水合氯醛放入佟某饮用的咖啡中,致使佟昏睡。后其又谎称能帮助李某办理出国共同将李某骗至天津市某酒店。当日晚齐在段犯的指使下,给李某服了氯硝安定。次日晨5时许,段犯与齐趁李某熟睡,抢走佟、李二人所携带的人民币415万余元后逃逸。

29岁的天津农民陈浩秋和46岁的天津农民陈永伙同倪国增(已被判刑)及周清瑞(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出租车。1996年11月24日下午,陈浩秋、陈永、周清瑞骗乘平谷县个体出租汽车司机赵某驾驶的夏利牌出租汽车(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途中接上事先等候的陈浩秋,当车行至天津市蓟县罗庄子乡桑园村附近时,周清瑞用事先准备的自行车金属闸线,狠勒赵某的颈部,陈永、陈浩秋按压赵的四肢,致赵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倪国增驾车前往黑龙江省销赃并抛尸灭迹。陈浩秋、陈永二犯结伙或分别伙同他人于1994年至1996年12月上旬,在天津市蓟县盗割正在使用中的津承北路国防电话电缆线10余次,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陈浩秋于1996年8月21日8时许,潜入天津市蓟县穿芳峪乡兽医站内,盗窃巨力牌机动三轮农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800余元。陈浩秋、陈永二犯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在抢劫中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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